清水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原制度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000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过 3,000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七)有关部门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有关部门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第一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在连续十二个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 月内累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
议批准: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或出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上,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 者作为计算依据;
中的较高者为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额超过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过 5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超过 3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绝对值计算。
额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绝对值计算。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 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开发项目的转移;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所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证券交易 认定的其他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交易不包括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新增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
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
规定。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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