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公告类型:分配方案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123027

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无增加、变更议案的
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3,20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8,638,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4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64,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8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86,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68,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2%;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8%;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1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9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9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44%;反对9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1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9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9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44%;反对992,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956%;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9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74,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赖元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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