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0-154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涉及股份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事项最终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王双飞先生变更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2、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双飞先生和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4、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按照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核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本次交易事项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的
通知,上述四位共同实际控制人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签署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双飞先生与广州环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广州环投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四人拟根据
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 4,0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9.8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环投集团。其中,王双飞先生转让股份 30,713,782 股,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7.57%;宋海农先生转让股份 3,095,406
股,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0.76%;杨崎峰先生转让股份
3,095,406 股,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0.76%;许开绍先生转让
股份 3,095,406 股,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0.76%。广州环投
集团拟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12.6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额为 50,400.00 万元。
同日,王双飞先生与广州环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双飞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4,991,970 股,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
司总股本的 11.09%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环投集团行使,该表决权的委托事宜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生效。
同日,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
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起,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
生四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即告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暨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
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享有表决权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享有表决权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的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的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王双飞 75,705,752 18.66% 75,705,752 18.66% 44,991,970 11.09% 0 0.00%
宋海农 12,381,624 3.05% 12,381,624 3.05% 9,286,218 2.29% 9,286,218 2.29%
杨崎峰 12,381,624 3.05% 12,381,624 3.05% 9,286,218 2.29% 9,286,218 2.29%
许开绍 12,381,624 3.05% 12,381,624 3.05% 9,286,218 2.29% 9,286,218 2.29%
西藏广博环
保投资有限 7,600,751 1.87% 7,600,751 1.87% 7,600,751 1.87% 7,600,751 1.87%
责任公司
黄崇杏 225,121 0.06% 225,121 0.06% 225,121 0.06% 225,121 0.06%
合计 120,676,496 29.74% 120,676,496 29.74% 80,676,496 19.89% 35,684,526 8.80%
广州环保投
资集团有限 12,753,423 3.14% 12,753,423 3.14% 52,753,423 13.00% 97,745,393 24.09%
公司
合计 12,753,423 3.14% 12,753,423 3.14% 52,753,423 13.00% 97,745,393 24.09%
注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合计
持有西藏广博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80%的股权,因此,广博
投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注 2:股东黄崇杏女士为杨崎峰先生的配偶,其为杨崎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注 3: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5,713,128 股。
注 4: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解除协议》生效后,各方原共同签署的《不可撤
销函》、《一致行动协议书》、《<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即告解除,各方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务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独立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
关义务。
鉴于王双飞先生将其个人剩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991,970 股,占截至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总股本的11.09%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环投集
团行使,且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起,王双飞先生、宋海农先生、杨崎峰先生、许开绍先生四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环投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753,423 股,占截
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13.00%;持有享有表决权的股份 97,745,393
股,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的 24.09%。广州环投集团将成为公
司的第一大股东,广州环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受让方“甲方”、《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的“甲方”)
公司名称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成立时间 2008 年 1 月 23 日 注册地点 733(1)号自编负二楼 03
自编之五房
注册资本 354,399.5319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先荣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
投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
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金属结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
经营范围 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
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
治理;改装汽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基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股权结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持有 84.9020%的股权,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 15.0980%的股权。
1、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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