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幕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2-036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7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7日通过专人
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与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黔龙投资”)股东自然人阎国祥、闫素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及港源装饰
的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黔龙投资、自然人王
波、申会贤、刘通、李瑞林、贾爱萍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详情见公司 2012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2-030《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向内装业务的产业链延伸,加快扩大公司内装业务规模,同意公司收
购黔龙投资 100%的股权,进而通过黔龙投资持有港源装饰 12.5%的股权。收购价格
以港源装饰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黔龙投资除了
港源装饰 12.5%的股权外的其他资产价值,收购黔龙投资的收购价款总额为 18500
万元。
同意收购价款拟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价款:转让价款的 51%即 9435 万元,公司
1
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价
款:转让价款的 40%即 7400 万元,公司在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且黔龙投资因此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价
款:转让价款的 9%即 1665 万元,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同意公司分别与黔龙投资的股东阎国祥和闫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
议文件,收购其分别持有的黔龙投资 70%、30%的股权。
同意收购完成后将黔龙投资名称变更为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
商登记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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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7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7日通过专人
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与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黔龙投资”)股东自然人阎国祥、闫素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源装饰”)及港源装饰
的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黔龙投资、自然人王
波、申会贤、刘通、李瑞林、贾爱萍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详情见公司 2012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临 2012-030《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向内装业务的产业链延伸,加快扩大公司内装业务规模,同意公司收
购黔龙投资 100%的股权,进而通过黔龙投资持有港源装饰 12.5%的股权。收购价格
以港源装饰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考虑黔龙投资除了
港源装饰 12.5%的股权外的其他资产价值,收购黔龙投资的收购价款总额为 18500
万元。
同意收购价款拟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价款:转让价款的 51%即 9435 万元,公司
1
在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价
款:转让价款的 40%即 7400 万元,公司在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毕且黔龙投资因此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价
款:转让价款的 9%即 1665 万元,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同意公司分别与黔龙投资的股东阎国祥和闫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
议文件,收购其分别持有的黔龙投资 70%、30%的股权。
同意收购完成后将黔龙投资名称变更为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工
商登记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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