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06: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3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 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拟以“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6,778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进行出资。本次增资及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99,056.61 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160,346.85 90,000.00
3 亿平方米)
2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 73,563.71 50,000.00
中 2 亿平方米)
3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三、本次增资及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MA2UAXKP4X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湖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的生产、销售;太阳能电
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经营范围 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光伏新材料、光伏新设
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 福斯特持有滁州福斯特 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前次增资情况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
资不增加滁州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金额 30,000 万元
本次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不增加滁州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29,869.22 19,630.21
净资产 29,188.49 18,931.12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13.92 -113.60
(二)本次出资对象
公司名称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
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1MA2JEPN17B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穗路 135 号 1 幢
1101-02A 室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股东构成 福斯特持有嘉兴福斯特 100%的股权
自有资金已出资金额 3,222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出资金额 26,778 万元
本次出资方式 直接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出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3,220.95 321.93
净资产 3,204.95 311.85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6.90 -0.15
四、本次增资及出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及出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和嘉兴福斯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增资及出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及出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滁州前期已签订上述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和嘉兴福斯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6,778 万元对嘉兴福斯特进行出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6,778 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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