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87: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 年 11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智能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变更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鉴于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胜达”)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萧山北干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
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
公司海南大胜达与泰隆银行萧山北干支行、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5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元)
浙江泰隆商业银
海南大胜达环保 行股份有限公司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
33020340288123456789 121,447,942.71
科技有限公司 萧山北干小微企 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业专营支行
注:剩余募集资金暂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募集专户
(银行账户:1202090129901169646)中,将按实施进度划拨至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
3302034028812345678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乙方为甲方享有 90%权益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20340288123456789,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121,447,942.71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乙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存单的方式另行存放,则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乙方作为甲方享有 90%权益的子公司,丁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乙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倩、蒋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1 年 12月 31 日)后失效。
10、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
均可向丁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 八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 浙江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1 中国银行萧山分行 405248898985 年产 1.5 亿方绿色环保 0
限公司
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
改项目)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2 1202090129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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