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36: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9 公告类型:审计机构变更 证券代码:113564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13564      转债简称:天目转债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
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
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大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 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
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 年
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 年度,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向辉先生: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杨州先生:潘杨州,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的质量复核人为刘仁勇先生:刘仁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审计工作情况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预计 2021 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总费用为 60 万元,与上期持平。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审计报酬及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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