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23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8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60 万份
可行权人数:4 人
行权价格:21.15 元/股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14 万份。
6、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如下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份) 授予人数
2020 年 9 月 9 日 21.65 114.00 5
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
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定的行权条件。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
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
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
(9)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业绩满足股权激励考核要求,具体指标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如下: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15.88%
4、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依照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 4 人,按照《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收集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标达 S 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 效考核结果如下(人):
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为 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 年度/ S 及
50%进行行权,另外 50%由公司注销; 考绩 以上 S- 总计
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S-者第二
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U 2020 4 0 4
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综上,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行权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
(二)对不符合行权的权益处理说明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5 人调整为 4 人,
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 万份调整为 99 万份。
(三)对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如
下:
P=P0-V=21.65-0.5=21.15
因此,行权价格从 21.65 元/股调整为 21.15 元/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二)行权数量:39.60 万份
(三)行权人数:4 人
(四)行权价格:21.15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
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时总股
(万份) 授予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4 人) 39.60 34.74 0.018
总计 39.60 34.74 0.018
注: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 114 万份。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5 人调整为 4 人,
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4 万份调整为 99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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