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资金的 3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7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告的《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编
号:2021-001):公司董事苏严先生在减持前持有公司 893,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严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104,100 股,减持后持有公司 789,4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明华先生未来 6 个月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是否实施减持尚不确定,减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上述人员后续若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五)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
(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股) 的比例(%)
1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120-240 0.08%-0.16% 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2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80-560 0.19%-0.38% 不低于 70,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14,000 万元(含)
合计 400-800 0.27%-0.55% 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注:上述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最高价 25 元/股(含)计算,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其中 3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70%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
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
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0 0 8,000,000 0.5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54,608,047 100.00 1,446,608,047 99.45
三、总股本 1,454,608,047 100.00 1,454,608,047 100.00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0 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54,608,047 100.00 1,446,608,047 100.00
三、总股本 1,454,608,047 100.00 1,446,608,04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