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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85
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中天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赎回价格:100.800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中天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
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2.99 元/股),根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
前赎回“中天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中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中天转债” 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中天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2.99元/股),已满足 “中天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800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1%;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1年 2 月28 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1年 12月17 日(算
头不算尾)共 292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92/365=0.800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00=100.800 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00 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40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 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中天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中天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天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中天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1 年 12 月 17 日),“中天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中天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9.99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中天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 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天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中天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
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3-83599505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