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00-06-08 公告类型: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110001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再次提示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刊登的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现有股本136550.8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7272股(以1998年末股本124137.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配售37241.13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26741.13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0500万股。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193号文件批准,国家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主要以资产认购本次可配股份的6%,计1604.5万股,其余部分放弃。
  故本次配售发行总数为12104.5万股。
  二、配售价格
  每股人民币5.5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5月2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5月29日
  四、配售对象
  2000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邯郸钢铁”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5月29日至2000年6月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缴款视为自动放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管人员)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含高管人员)认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邯钢配股”(代码700001),每股价格5.5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27272)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缴款按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八、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视作自动放弃,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国家股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商代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国家股及其配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不上市流通。
  2、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0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6月8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