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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首页 公告掘金列表 和远气体: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15000t/a电子级硅烷项目进展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15000t/a电子级硅烷项目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
      材料产业园 15000t/a 电子级硅烷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3 月 12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2022 年 4 月 21 日、2022 年 7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26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0 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新增电子级硅烷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宜昌产业园项目”),同时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新材料”)作为宜昌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宜昌产业园项目一期规划的产品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已经稳定运行并实现销售,电子级硅烷(5000t/a)、硅烷偶联剂以及氟基电子特气处于建设安装阶段。近日,和远新材料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标志着宜昌产业园项目二期投建的 15000t/a 电子级硅烷项目正式进入施工建设阶段。

  二、本次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情况

    和远新材料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出让合同,以人民币5,348.00 万元(大写:伍仟叁佰肆拾捌万元整)取得宜土网挂(2023)42 号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该地块”)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临港大道东侧,宗地面积 142612.86 平方米(合 213.92 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

    出让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出让标的及地址:宜土网挂(2023)42 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宜昌姚家
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临港大道东侧。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142612.86 平方米(合 213.92 亩 )

    5、使用权出让年限:50 年

    6、出让总价款:人民币 5,348.00 万元,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

    7、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小写 4500 元 )。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宜昌市当地政策、环境、资源等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公司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本次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根据签署的《出让合同》,和远新材料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要满足投资额、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方向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和远新材料进行考核,如果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并产生违约的,相关主管部门可按照合同约定对和远新材料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

    特别提醒:相关合同中的条款仅是合同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和远新材料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宜土网挂(2023)42 号);

    2、和远新材料与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