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公告类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
一)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28 人,代表股份数量 499,118,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1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220,13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674,288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6,467,531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数量 414,799,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9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21 人,代表股份数量 84,31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5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23 人,代表股份数量86,520,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6,253,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4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3,654,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6880%。

  1.02 选举李晓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5,345,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74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6390%。

  1.03 选举翟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5,03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1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437,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2811%。

  1.04 选举汪星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5,270,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5514%。

  1.05 选举白云飞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5,274,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2,67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5562%。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汪星光先生、白云飞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李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96,695,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4,097,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1995%。

  2.02 选举潘思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7,797,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7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5,198,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6.9146%。

  2.03 选举张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88,42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8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5,829,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6433%。

  李哲先生、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7,450,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6656%;反对 6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2%;弃权1,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84,85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712%;反对 6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764%;弃权1,6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85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5,81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3.3279%;反对 31,56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3244%;弃权 1,73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53,218,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61.5099%;反对 31,56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36.4841%;弃权 1,73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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