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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7-03-16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股份”)拟向北京火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星时代”)的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火星时代100%的股权,同时向孙忠义等不超过10名(包括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百洋股份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16年8月,百洋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荣成市日鑫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

购了吉林省三丰粮食有限公司70.00%的股权,收购价款为700.00万元。本次股

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上述交易资产与百洋股份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相关资产购买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资产交易外,百洋股份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