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的经营宗旨、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高管任职条件及根据登记机关意见规范经营范围相关表述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3
11 月版) 月拟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化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实体的服务、产品、技术和人才,致力于成 经济、践行金融为民、创造多元价值。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在规 在规范管理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范管理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实现股 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东、员工、客户和社会的价值最大化, 并以此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并以此促进和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 社会的进步。
社会的进步。
第十五条 公司文化建设总体目标为: 第十五条 公司文化建设总体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证券行业“合规、诚信、 想为指导,秉承证券行业“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对照行业文 专业、稳健”的文化理念,对照证券行化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和《证券文化建设 业文化建设会议精神和《证券行业文化
十要素》要求,倡导“诚信、担当、包 建设十要素》要求,倡导“诚信、担当、容、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文 包容、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方 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发展式、行为规范深度融合,推进文化建设 方式、行为规范深度融合,推进文化建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建 设与人的全面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工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内 建工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合,炼精神,外塑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具有 内炼精神,外塑品牌,努力建设成为具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的全方位金融 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的全方位金
服务公司。 融服务公司。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服务业务(依法须经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或许可证件为准)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 第五十九条 公司除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 供融资融券外,不得为股东或者股东的
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
对外担保事项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报董事会 或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视情节秘书,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 任。
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或审议程序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五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为: 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标、发展方针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
查; 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 (六)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合规总监应当通晓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合规总监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 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 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 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当符合监管
职条件: 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 10 年以上,
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
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
作 5 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
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
自律组织任职 5 年以上;
(二)最近 3 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
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八十条 首席风险官除需满足证 第一百八十条 首席风险官除需满足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 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风险管理相关的管 件外,还应当具有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专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专业 业知识,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背景,或通过 FRM、CFA、CPA 资格考 条件。
试;并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一)从事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8 年(含)以上,或担任证券公司风险
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 3 年(含)以上;
(二)在证券公司从事业务工作、风险
管理工作合计 10 年(含)以上,或担
任证券公司两个(含)以上业务部门负
责人累计达 5 年(含)以上;
(三)在证券、公募基金、银行、保险
业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合计 10 年(含)
以上,或从事境外成熟市场投资银行风
险管理工作 8 年(含)以上;
(四)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专
业监管岗位任职 8 年(含)以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首席信息官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设首席信息官一名,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首席信息 名,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首席信息
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官应当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
1.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其
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
限不少于三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八年以上;
2.最近三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
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修订内容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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