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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拟收购标的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02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166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拟收购标的公司子公司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磊股份”)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正在积极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宜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述交易安排,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以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

目前,本次交易双方正在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董事会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广东合利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人行”)行政处罚的事项,经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手张军红问询核实,其于2016年11月1日向公司发送了广州人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银罚字(2016)5 号),并出具了关于此项行政处罚的相关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被处罚单位: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1、在尚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备付金协议以及开展支付业务;2、未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3、截止2014年末,公司未在网站主页显着位置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支付服务协议的格式条款内容。

    处罚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在尚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支付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3万元罚款。对你公司未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责令你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你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前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共对你公司处7.5万元罚款。

    二、交易对手对相关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

    1、2016年9月20日,交易对手张军红(以下简称“本人”)收到广州人行

向合利宝支付发送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本人及合利宝支付其他高管遂积极与广州人行进行沟通,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解释说明、申辩等各项工作,力争取得广州人行的谅解,使合利宝支付免于行政处罚。2016年10月21日,广州人行对合利宝支付作出《行政处罚书》(广州银罚字<2016>5号),并于2016年10月25日送达合利宝支付。交易对手张军红作为合利宝支付的法定代表人,本着实事求是、接受监管的态度,代表合利宝支付对告知书中所列的事实向广州人行予以了确认,并签领了处罚认定书。

    2、上述被处罚的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14-2015年度期间,广州合利及

其子公司合利宝支付对监管部门指出的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了整改工作。张军红本人承诺合利宝支付已通过整改,确保该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且不会再次发生。

    3、张军红本人深刻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代表合利宝支付完全接受广州人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广州人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合利宝支付作出的7.5万元罚款,由本人承担,已向合利宝支付汇入了7.5万元款项,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述罚款。4、因张军红本人未及时将广州人行向合利宝支付作出《行政处罚书》之事实告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组的交易对手宏磊股份,相应责任由张军红本人承担。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组拟收购标的公司子公司被行政处罚事项高度重视,已要求交易对手张军红在本次交易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内妥善处理好上述行政处罚相关事项,按时交纳罚款,并认真进一步组织整改工作。

    上述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合利宝支付的支付业务的资质及其开展的支付业务,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拟收购标的公司广州合利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后,在对广州合利及其子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将本着遵章守纪、合法经营的理念,对业务系统、风控、运营、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充分利用其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资质和上市公司平台,大力拓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新增公司经济增长点。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