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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签订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C标段)融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2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2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
       华路南延线(C 标段)融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
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或“乙方”)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2 年 4 月 6 日签订了《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C 标段)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中选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招商人,是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成都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张正红。

    三、协议主要约定条款

    1、工程项目内容及投资额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估算工程投资 30.4 亿元,
                                     1
另提供 15%的拆迁资金 4.56 亿元。

    2、项目工期

    元华路南延线在正公路以北路段于 2012 年底形成通车能力,其余路段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3、融资建设费用构成

    融资建设费用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成本、融资利息和拆迁资金等为
完成本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其中:

    (1)工程建设成本=合同预算价×(1-竞争确定下浮比例)+费用调整,最
终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协议竞争确定下浮比例为 0.5%。

    (2)融资利息根据经审计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与项目工期,按银行 1-3 年
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确定(计算示例:以 2011 年 7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 1-3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融资利息为 6.65%+3%=9.65%)。

    (3)乙方应在签订合作协议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估算工程投资的
15%作为拆迁资金供甲方使用。资金使用不超过两年,融资利率为年利率 12% 。

    4、融资建设费的支付

    (1)项目交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
45%;

    (2)项目交工日起一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且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并完成备案)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 45%;

    (3)缺陷责任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乙方工程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的 5%;

    (4)项目审计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审计资金余额;

    (5)甲方有权提前支付融资建设费用,最终以相应资金实际使用时间和使
用量确定本息,一并支付。

    5、支付担保
                                   2
    项目的支付资金来源为成都市政府为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土地
的土地出让收益。由成都市财政局向乙方出具承诺函,承诺“三纵一横”项目支
付资金来源。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估算工程投资 30.4 亿元,根据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联合体协议书》,由公司负责工程量的 49%即 14.896 亿元,约占公司 2011 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8.37%。同时由公司负责提供 4.56 亿元项目拆迁资金并享
有融资利息收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 2012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
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联合体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建设合作具体事宜及细则、违约责任等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融资建设合同》
明确,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
公告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联
合体与甲方签订的《融资建设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兴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天府新区“三纵一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元华路南延线
(C 标段)融资建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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