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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16-09-3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肖亮、新余畅游所持的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重要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设立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3年 11月 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起设立江西恒大贵金属交易中心(或交易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起设立江西恒大贵金属交易中心(或交易所)。公司作为恒大贵金属交易中心(或交易所)的主发起人持股 40%。
    2015年 10 月,公司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同意筹建设立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赣金字【 2015】 75 号),公司按此
批复相关要求申请营业执照。
    2015年 11月 23 日,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南昌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106MA35FJM199,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整;经营范围为:贵金属(不含黄金)、 有色金属、 黑色金属、金属原料及
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金属纪念币、邮币卡、农产品
的现货批发、零售、现货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以上品种的投资、咨询及业务培训;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出资额为2,000.00万元,持有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40%的股权。
    2、转让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
    公司于 201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力筑正”)部分股权。
    2015年 12月 29 日,公司与自然人刘志鹏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转让公司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总股份的 15%(1200 万股)。北京信力筑正系一
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北京信力筑正30%的股份。
    2015年 12 月30日,公司按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北京信力筑正《章程》
约定的股份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的15%股份(合1200万股)转让给刘志鹏先生。公司以北京信力筑正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按每股作价3.50元人民币将其持有的北京信力筑正股份以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刘志鹏,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盖章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