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074,07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10.5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芜湖飞龙、郑州飞龙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募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原定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占比 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河南飞龙(芜湖)汽
1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 28,600.00 28,600.00 20,367.45 71.21% 2026 年 6 月 30
产 600 万只新能源电 日
子水泵项目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
2 限公司年产 560 万只 27,149.00 27,149.00 18,037.45 66.44% 2026 年 6 月 30
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 日
列产品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251.00 21,125.45 21,125.45 100.00% 不适用
合 计 78,000.00 76,874.45 59,530.35 77.44% --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同意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上述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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