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次
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27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11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副董事长、刘鹏飞董事;视频参会的有周金晓董事、夏贵所董事、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因工作原因,李小萍董事书面委托王怡里副董事长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华”)增资 2 亿元人民币,用于格林大华向其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增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资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风险偏好高阶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召开地
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7 层会议
室。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应
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股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 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应当
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 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及股东
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 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包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
括但不限于: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修正)》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股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 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
1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不得签订在未来证券公司不符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等权利; 合特定条件时,由证券公司或者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 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
分权等权利; 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 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 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 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 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 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股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 股东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 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
任。 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
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
关安排。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 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 修正)》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证券公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 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2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 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通过换股
可的情形除外。 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 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 证券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 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
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证券
例的 50%。 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 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证券公司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 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 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
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例的 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股东在股
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 外。 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
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 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证
司股权的控制权。 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
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 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
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券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 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
股权的控制权。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证券公司
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
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证券公司股
权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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