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库存股55,071,425股。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前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3,028,645股减少至1,167,757,22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并经 2018 年 9 月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进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1 元/股。
3、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4,521,42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28%,最高成交价为 5.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62,251,183.9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
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
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 9,450,000 股,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量55,071,425 股。
上 述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述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拟将剩余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 55,071,425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股份前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前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3,028,645 股减少至 1,167,757,220 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0,937,284 21.34% 260,737,284 22.33%
高管锁定股 251,487,284 20.56% 251,487,284 21.54%
股权激励限售股 9,450,000 0.77% -200,000 9,250,000 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091,361 78.66% -55,071,425 907,019,936 77.67%
三、总股本 1,223,028,645 100.00% -55,271,425 1,167,757,220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以及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