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公告类型:签订协议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6-016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2023 年 12 月,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鉴于目前业务开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提升资金收益及运营能力,兼顾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延续性,经与 TCL 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与 TCL 财务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期内 TCL 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其中,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外汇业务任一日未交割合约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二)关联关系

  TCL 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 TCL 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对《关于与 TCL 科技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

  (1)TCL 财务公司是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 TCL 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双方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 TCL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 TCL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 TCL 科技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廖骞先生、王彦君先生、黎健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TCL 中
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 TCL 财务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股东会批准且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较晚者为准),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此前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17867103C;

  3、注册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TCL 科技大厦 21 楼;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黎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7、主要股东: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2%),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18%);

  8、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 TCL 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按规定提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按《金融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复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备案通知书的规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TCL 财务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筹建,2006 年 9 月获得开业批复,2006 年 11 月 8 日正式开业运营,公司金
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66H34413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17867103C。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TCL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TCL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未发生过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TCL 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12.20 亿元,净资产 21.00 亿元,2025
年 1-12 月,TCL 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5 亿元,实现净利润 0.84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0.00%,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TCL 财务公司属本公司控股股东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TCL 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其他情况

  经查询,TCL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业务发展规划,需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涉及 TCL 财务公司的预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调整前        调整后

                                                定价原则

                              每日最高存款余  市场公允  200,000.00    400,000.00 万元
                                    额                          万元

  关联财务公司  TCL 科技集团  每日最高信贷余  市场公允  300,000.00    500,000.00 万元
  金融服务业务  财务有限公        额                          万元

                      司                                                10,000.00 万美元
                              外汇业务任一日  市场公允          0    (或等值其他货
                              未交割合约金额                                      币)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 TCL 财务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 TCL 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TCL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 TCL 财务公司。

  (2)公司在 TCL 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TCL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存放在TCL财务公司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公司在 TCL 财务公司的年度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40 亿元。

  (4)TCL 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TCL 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的,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合作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 TCL 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 TCL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结算服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TCL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或工具,例如财企直连服务。

  (2)TCL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TCL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财企直连服务而产出的相关费用,TCL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
  (3)就公司的交易指令信息,TCL 财务公司应完整及时向银行转发,并提供必要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接触相关信息。未经公司同意,TCL 财务公司不得分析和对外提供信息。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TCL 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向 TCL 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以使用TCL 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符合 TCL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的信贷业务,TCL 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的每年度的每日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 50亿元人民币。TCL 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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