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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关于签订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三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
预计当中;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粤建科·中山数
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情况。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5 月 21 日、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工集团”)和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建筑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广东建工集团为联合体主办方,建科建筑设计院为成员方)与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创新研究院”)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99595.60 ㎡(地上),
建设范围包括总部大楼、总部大楼裙楼及未来公寓(均不含地下室):总部大楼(含裙楼)一幢,28 层,楼高 115.25m,建筑面积约 6.45 万㎡;配套用房(含未来公寓)一幢,26 层,楼高89.05m,建筑面积约 3.50 万㎡;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

    2.交易对手方:建科创新研究院。

    3.合同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4.合同标的: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

    5.合同金额:416,217,533.25 元,其中广东建工集团承担的
工程任务金额为 408,669,476.25 元,建科建筑设计院承担的设计任务金额为 7,548,057.00 元。

    6.合同工期:640 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建科创新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工控股”)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集团和建科建筑设计院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住所: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 34 号创新中心厂房 C 栋
4 楼 409 室-17 卡。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 34 号创新中心
厂房 C 栋 4 楼 409 室-17 卡。

    4.法定代表人:吴瑜灵。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标准化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科,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科创新研究院成立于 2021 年 2 月 3 日,为广东建科全资
子公司。建科创新研究院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近三年,建科创新研究院重点发
展建筑科技创新和产业数字化,业务范围覆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涉及 BIM 技术咨询、数智化监管运维、城市更新全过程咨询、新能源与环境监管等方向。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5,188.44        75,407.70

      净资产            11,936.66        10,467.61

    营业收入          4,901.93          1,450.74

      净利润            323.96          -1,469.05

    (三)关联关系:建科创新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建科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创新研究院存在关联关系。

    (四)建科创新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总建筑面积 99595.60
㎡(地上),建设范围包括总部大楼、总部大楼裙楼及未来公寓(均不含地下室):总部大楼(含裙楼)一幢,28 层,楼高 115.25m,建筑面积约 6.45 万㎡;配套用房(含未来公寓)一幢,26 层,楼高 89.05m,建筑面积约 3.50 万㎡(最终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建筑装饰、水电消防、场地道路、设备采购安装等工程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二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工程主要内容: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99595.60 ㎡(地
上),建设范围包括总部大楼、总部大楼裙楼及未来公寓(均不含地下室):总部大楼(含裙楼)一幢,28 层,楼高 115.25m,建筑面积约 6.45 万㎡;配套用房(含未来公寓)一幢,26 层,楼高 89.05m,建筑面积约 3.50 万㎡;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

    (三)合同金额:416,217,533.25 元,其中广东建工集团承
担的工程任务金额为 408,669,476.25 元,建科建筑设计院承担的设计任务金额为 7,548,057.00 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640 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季度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建科创新研究院):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
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建科建筑设计院):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等。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建科创新研究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等。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建科建筑设计院):承包人的设
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反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等。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经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广东建工集团、建科建筑设计院承接该工程施工项
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建工集团、建科建筑设计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建工控股及其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34,276.28 万元(其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