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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工:关于签订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州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
    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广州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东建工集团”)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车陂联社”)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州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四)合同金额:1,924,482,300.00 元。

    (五)合同工期:1,365 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车陂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法定代表人:简铭钜。

    3.主营业务: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天隆大街 8 号。

    6.公司与车陂联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车陂联社发生类似交易。

    (三)车陂联社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
街道黄埔大道以南、车陂新涌口西路以东、珠江以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284,350.10 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建筑面积约 65,841.1平方米;地块二建筑面积约 66,677 平方米;地块三建筑面积约70,372 平方米;地块四建筑面积约 81,460 平方米,具体以最终的图纸为准。承包方负责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二)合同金额:1,924,482,300.00 元。

    (三)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四)合同工期:1,365 天。

    (五)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六)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车陂联社):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按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等。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车陂联社):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自发包人应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第 31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通知。

    2.承包人(广东建工集团):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建工集团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建工集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金融城东区车陂村集体物业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