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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252,047,9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6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8,533,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22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3,514,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3,529,3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3,514,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3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7%;
反对 2,01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8%;弃权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08%;反对 2,01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0464%;弃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0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4%;
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3%;弃权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382%;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8679%;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01,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0%;
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3%;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98%;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8679%;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9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50%;
反对 1,9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4%;弃权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73%;反对 1,97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0889%;弃权 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9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2%;
反对 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1%;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23%;反对 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954%;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9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2%;
反对 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1%;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23%;反对 1,97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954%;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99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60%;
反对 1,97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3%;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82%;反对 1,97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6.0096%;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2%。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00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0%;
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3%;弃权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70%;反对 1,97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8679%;弃权 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1%。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9.00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600,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7%;
反对 1,09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5%;弃权349,8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27%;反对 1,097,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033%;弃权 349,8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729,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1%;
反对 1,96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13%;弃权349,3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58%;反对 1,96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7943%;弃权 349,3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杨金晶律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