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6-1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用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额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总用信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用信)。
2、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是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卢继卿、向涛、李轶、王东洲均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5层;(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5层;(4)法定代表人:赵莉;(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6)实际控制人:甘肃省国资委;(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2PLKH1T;(8)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37H262010001;(10)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11)资本充足率:不包含操作风险=32.18%;含操作风险=31.26%。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2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6,239.62万元,净资产为111,268.1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140.87万元,利润总额1,522.15万元,净利润1,130.30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电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财务公司是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财务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定;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的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票据业务服务的费率或利率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按照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执行。
5、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定价政策和依据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交易类型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账户管理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定;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流动性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在甲方综合授信内,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的贷款利率;
(4)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业务协议。
4、票据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业务服务的费率或利率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按照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执行。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金融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
(2)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
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同时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本协议签订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用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额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总用信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用信)。
(四)风险控制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风险监管指标规范运行。
(3)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承诺和保证
(1)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被有权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乙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查阅了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5年,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经营。截至2025年12月末,未发现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未发现财务公司重大操作风险。根据财务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在资金、信贷、投资、票据、信息系统、审计监督、合规风险管控等重点业务领域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本次风险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充分发挥与关联方的协同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持续经营,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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