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783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0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或“长江证券”)
本次增发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90亿元。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发
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
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11年3月3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
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6亿股的99.51%。公司
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1
6、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
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
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
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
扩股和股权变更》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
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9、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3月4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1年3月9日(T+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年3月2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长江证券/发行人/本公司 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经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0年3月31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 2011 年 3 月 3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1年3月4日(T 日,该日为网下、
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
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2.75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3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T-1 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年3月3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9.5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
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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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或“长江证券”)
本次增发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90亿元。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发
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
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11年3月3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
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6亿股的99.51%。公司
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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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
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
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
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
扩股和股权变更》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
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9、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3月4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1年3月9日(T+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年3月2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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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长江证券/发行人/本公司 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经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0年3月31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 2011 年 3 月 3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1年3月4日(T 日,该日为网下、
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
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
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
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
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
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2.75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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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T-1 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年3月3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9.5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
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
4
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