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6-1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原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一)因股本变化涉及的修订
鉴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工作于2026年1月14日业已完成,
公司股本新增 6,906,9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689,776,535 股增加到 696,683,435 股。现将《公司
章程》有关内容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7,312,830
股。其中: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国家股 217,440,000 股,并发行法人股 16,719,500 股,内部职工股 33,153,33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1996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于 1997 年向境内公众发行 1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1 年向境内公众增发 3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根据财政部财税财企便函[2001]78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减持国有股 300 万股。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74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6,653,665 股股票对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2017]459 号文批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
市内资股 21,040,59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478,353,421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328,353,42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
资股 150,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21,859,447 股,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426,859,447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627,367,447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32,367,44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8.92%;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1.08%。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32,535,247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37,535,247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7%;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3%。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
份总数为 669,627,2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474,627,2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8%;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2%。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74,682,8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79,682,8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0%;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0%。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82,407,6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87,407,6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2%;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8%。”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89,776,5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94,776,5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3%;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7%。”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7,312,830
股。其中: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国家股 217,440,000 股,并发行法人股 16,719,500 股,内部职工股 33,153,33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1996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于 1997 年向境内公众发行 1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01 年向境内公众增发 3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根据财政部财税财企便函[2001]78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减持国有股 300 万股。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74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6,653,665 股股票对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2017]459 号文批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境内上
市内资股 21,040,59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478,353,421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328,353,42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21,859,447 股,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426,859,447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627,367,447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32,367,44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8.92%;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1.08%。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32,535,247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37,535,247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7%;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83%。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
份总数为 669,627,2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474,627,2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88%;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2%。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74,682,8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79,682,8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10%;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0%。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82,407,6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87,407,6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2%;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8%。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89,776,5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494,776,5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3%;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7%。”
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96,683,435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501,683,435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01%;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9%。”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9,776,535 元。”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6,683,435 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二条增加一款
原《公司章程》第二条: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三)变更公司法定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区
邮政编码:255005”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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