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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4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1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
份,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159,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2.41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53,068,959.19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
发生之日(2019 年 3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0,608,686 股的 25%,即 15,152,171 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