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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3-04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决定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展航投”)借款35,000 万元。

    2、川发展航投的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领资本”)为同一股东,川发展航投与引领资本构成一致行动人,川发展航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批准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无涉及该关联事项的关联董事。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此项交易尚
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RNAHX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辉然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经营场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 6 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川发展航投为国有独资企业,其股东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6 月,为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3、川发展航投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领资本为同一股东四川发展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川发展航投与引领资本构成一致行动人,川发展航投为公司的关联方。

    4、川发展航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方借款的议案》,决定向川发展航投借款 3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3 年,分次提款,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 6.37%,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本次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持有的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事项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公司承担的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35,000 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3 年,分次提款、可提前还款

    3、借款利息:年利率 6.37%,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担保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持有的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川发展航投累计已发生关联借款金额 8,381.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公司的资金需求;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借款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借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