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后续公告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3-0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31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2013年6月4日,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用公司所持有
的“兴业银行”327万股股份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013年7月3日,“兴业
银行”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导致用于本次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兴业银行”股票市值减少,根据《交易协议》的要求,公司于
2013年7月5日追加178.5万股“兴业银行”股票用于补充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的证券数量(股) 购回期限
2013年6月4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70000 2014年6月4日
2013年7月5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 2014年6月4日
二、交易前后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交易前持有股份 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首次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 无限售条件 4840000 0.04% 1570000 0.01%
业(集团)股 流通股
份有限公司
追加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 无限售条件 3990000 0.02% 2205000 0.01%
业(集团)股 流通股
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公司的融资行为。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的意见行使。
(三)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
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
公司。
(四)待购回期间,公司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五)购回期满,如公司违约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公司承诺会严格按照
相关约定购回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31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用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约定购回
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议案》。2013年6月4日,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约
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用公司所持有
的“兴业银行”327万股股份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013年7月3日,“兴业
银行”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价进行除权除息,导致用于本次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的“兴业银行”股票市值减少,根据《交易协议》的要求,公司于
2013年7月5日追加178.5万股“兴业银行”股票用于补充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的证券数量(股) 购回期限
2013年6月4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70000 2014年6月4日
2013年7月5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85000 2014年6月4日
二、交易前后公司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交易前持有股份 交易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首次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 无限售条件 4840000 0.04% 1570000 0.01%
业(集团)股 流通股
份有限公司
追加交易 福建省永安林 无限售条件 3990000 0.02% 2205000 0.01%
业(集团)股 流通股
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系公司的融资行为。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
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的意见行使。
(三)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
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
公司。
(四)待购回期间,公司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五)购回期满,如公司违约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公司承诺会严格按照
相关约定购回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9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