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0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20,940 万元(其中: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
公司 10,470 万元、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0,47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永林郸城县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永林涿州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设备采购款纠纷一案,已经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安法院”)受理,案件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诉讼进展主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 0481
民初 517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5)闽 0481 民初5179 号之一〕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 0102 民初 266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 0102 民初 2676 号〕,现将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永安法院裁定、玄武法院受理,本案管辖权发生变更:由永安法院变更为玄武法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 0481 民初 5177 号
之一〕;
2.永安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闽 0481 民初 5179 号
之一〕;
3.玄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 0102 民初 2669
号〕;
4.玄武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苏 0102 民初 267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