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英大期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或受让方)拟以人民币 1,129,286,232.00 元(以下简写为 112,928.62 万元)的价格,收购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转让方)持有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期货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进行评估,出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至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2063 号)(以下简称英大期货资产评估报告),前述评估报告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交易价格按照国
资监管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编号:0015GZWB2025015)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中油资本有限作为英大期货控股股东的资格尚需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油资本有限与英大证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签订《股权收购
合同》。中油资本有限以人民币 112,928.62 万元的价格收购英大证券持有的英大期货 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国资监管机构于 2025年 12 月 2 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英大期货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程序
1.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英大期货 100%股权的议案》。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中油资本有限作为英大期货控股股东的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15 日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东区 30、
31 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注册资本:433,573.35017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2515XB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 IB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主要股东: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经核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英大期货 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4 号院 1 号楼-5 至 32 层 101
内 17 层 1701-1B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17 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22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注册资本:65,799.50553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320N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期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持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201.02 339,465.94
负债总额 199,848.10 228,531.19
应收款项总额 1,829.82 1,371.92
净资产 104,352.92 110,934.75
项目名称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2.27 10,139.68
营业利润 -1,389.07 318.79
净利润 -1,043.32 123.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15.18 -22,444.95
注:
(1)数据来源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一季度审计报告》(XYZH/2025XAAA5B0328)。
(2)上述表格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进行的评估外,英大期货最近 12 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目标公司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英大期货合并口径归母净资
产为 104,352.92 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 104,267.31 万元。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2,928.62 万元。
(四)其他
1.英大期货在潍坊、大连、青岛、上海、济南、重庆、北京、郑州、深圳、广州等多地设立分支机构,构建了面向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期货业务的优质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期货牌照,补充衍生品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进一步优化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2.英大期货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英大期货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英大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形成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双方为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由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英大期货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3月 31 日,英大期货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 104,267.31 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12,928.62 万元,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评估增值 8,661.31 万元,增值率 8.31%。
前述评估报告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按照国资监管机
构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
0015GZWB2025015),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 112,928.62 万元。
2.目标公司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沃克森对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英大
期货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英大期货主要从事期货经纪业务,鉴于金融企业资产价值的特点,其存在如客户价值、经营网络等对其未来收益有较大影响的资产,英大期货具有完善的历史经营资料、持续的业务收益来源和管理团队。在现有的经营状况下,在可见未来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投资计划等均可以量化,未来收益与风险具有可预测性。故本次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适用市场法评估时,一般采用市场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期货公司近期交易案例数量有限,且交易案例可查数据完整性不足,交易价格受交易动机、市场环境、谈判地位等因素影响较大,故未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本市场与英大期货可比同业上市公司数量满足要求,且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等核心数据信息公开可获取,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口径统一。故本次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法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包含的整体价值。故本次未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作为金融企业在市场上的价值,而收益法受限于期货行业政策、期货公司业务结构等因素,预测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此次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英大期货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112,928.62 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完成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确定为人民币 112,928.62 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收购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由转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由双方认可并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依法进行
审计与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2,928.62万元(系四舍五入,具体为 1,12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