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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4-016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
生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7 号)、(证监立案字 2023029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副
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2024】1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刘悉承先生、王伟先生: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情况

  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关联关系。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
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 年至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48,000万元、22,000 万元、4,750 万元。

  根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会计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南海药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海药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签字保证海南海药 2018 年至 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海南海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海南海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伟,参与、知悉关联交易,签字保证海南海
药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海南海药 2018 年
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悉承作为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其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关
联关系并决策、组织实施关联交易的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2、对刘悉承给予警告,并处以 27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3、对王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关于处罚事由的进展情况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之前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购买新华信托产品 2 亿元、重庆赛诺 30,000 万元财务资助及重庆金赛因市场开发协议而欠付公司 4,750 万元。

  1、截止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已全部收回新华信托涉及的债权本金 2 亿
元及其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关于信托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及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
《关于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重庆赛诺已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 亿
元,剩余未偿还部分重庆赛诺同意将其持有的复方红豆杉胶囊药品批文 (国药准字 Z20026350 号)、市场渠道及部分产品转让给海南海药以抵偿该债务剩余欠款,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上述资产组的评估价值为 28,139.87 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关

于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公告》及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关于债务偿还协议的进
展公告》。此项交易方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目前公司已加紧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3、重庆赛诺同意将其持有的枫蓼肠胃康口服液、双参活血通络颗粒两个药品批文及其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以抵偿重庆金赛欠付公司债务 4,750 万元。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两个药品文号的价值为 5,333.42 万元,目前已完成办理药
品 文 号 持 有 人 变 更 手 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关于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的
公告》、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双参活血通络颗粒药品补
充申请批件暨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公告》及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关
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枫蓼肠胃康口服液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暨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公告》。

  对于历史年度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公司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0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内控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完善内部治理,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