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重大合同公告(2013-7-10)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3-3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路桥集团”)与山东高速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就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
建设用海工程项目(简称“本项目”)签署了前期工作委托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协议经路桥集团与建设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报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只是关于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建设用海工程
项目的前期工作委托协议,路桥集团是否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招标工作,以及参与
招标后能否中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3、前期工程金额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具体金额需根据路桥集团未来完成
的并经双方确认的累计工作量予以计算确定。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合同甲方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振亭
主营业务: 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及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的
监理、咨询
(2)合同乙方
公司名称: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3,823.9634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胥
主营业务: 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施工
2、建设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概述
本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蓬莱市西海岸,总工期暂定2.5年。
(二)本协议主要约定内容
1、建设集团委托路桥集团就本项目开展相关前期技术准备及临时工程施工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建设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的书面工作通知单为准;
2、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建设集团就本项目以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
标。如果路桥集团中标,前期进场开展工作的费用视为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并按
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路桥集团有权不参与投标,如果路桥集
团未参与投标或未中标,建设集团应按本协议规定之计价原则计算并向路桥集团
支付实施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
3、委托期限为3个月,建设集团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
目招标工作,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否则,超出委托期限之日起15日内,建
设集团应按路桥集团完成实际工作和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并向路桥集团支
付工作费用。
(三)计价原则与合同价款
1、根据委托工作内容,按单项工作计算工作或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由双方根据2004《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及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JTS27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参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材料及人
工等价格信息全额取费编制;无编制定额的临时工程或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经双方确认的月度工作量是计算并支付工作费用的依据。委托期满15
日内,根据累计的月度工作量、单项工作费用计算建设集团应向路桥集团支付的
合同总价。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下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路桥集团”)与山东高速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就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
建设用海工程项目(简称“本项目”)签署了前期工作委托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协议经路桥集团与建设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报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只是关于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建设用海工程
项目的前期工作委托协议,路桥集团是否参与本项目的后续招标工作,以及参与
招标后能否中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3、前期工程金额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具体金额需根据路桥集团未来完成
的并经双方确认的累计工作量予以计算确定。对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合同甲方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振亭
主营业务: 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港口及养护维修工程项目的
监理、咨询
(2)合同乙方
公司名称: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3,823.9634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胥
主营业务: 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施工
2、建设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概述
本项目工程位于山东省蓬莱市西海岸,总工期暂定2.5年。
(二)本协议主要约定内容
1、建设集团委托路桥集团就本项目开展相关前期技术准备及临时工程施工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建设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发出的书面工作通知单为准;
2、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建设集团就本项目以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招
标。如果路桥集团中标,前期进场开展工作的费用视为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并按
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路桥集团有权不参与投标,如果路桥集
团未参与投标或未中标,建设集团应按本协议规定之计价原则计算并向路桥集团
支付实施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
3、委托期限为3个月,建设集团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
目招标工作,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否则,超出委托期限之日起15日内,建
设集团应按路桥集团完成实际工作和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并向路桥集团支
付工作费用。
(三)计价原则与合同价款
1、根据委托工作内容,按单项工作计算工作或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由双方根据2004《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及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JTS27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参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材料及人
工等价格信息全额取费编制;无编制定额的临时工程或工作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经双方确认的月度工作量是计算并支付工作费用的依据。委托期满15
日内,根据累计的月度工作量、单项工作费用计算建设集团应向路桥集团支付的
合同总价。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下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