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6-01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14:30 至 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坚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8人,代表股份数为 179,707,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9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54,860,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5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4,846,93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7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236 人,代表股份数为 36,81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967,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数为 24,846,9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7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79,339,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3%;反对股份 2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7%;弃权股份 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36,44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07%;反对股份 2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89%;弃权股份 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79,33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3%;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弃权股份 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36,43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4%;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6%;弃权股份 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79,33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3%;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弃权股份 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36,43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4%;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6%;弃权股份 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79,332,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3%;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弃权股份 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36,43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14%;反对股份 3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06%;弃权股份 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能、石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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