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6-00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 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原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是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湘改字 下简称公司)。
〔1992〕16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湖南 公司是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湘改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成 〔1992〕16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立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并于1997年1月2日依法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 会信用代码为:91430800186881407B。
原条款原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公司向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1000万股,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1000万股,
于1996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1996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79.97万股, 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79.97万股,于
于 2011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2011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98.25万股,于 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98.25万股,于
2017年7月14日上市流通。 2017年7月14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增发普通股40,481.77万股,于2025年12月29日上市流
通。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ZHANG JIA JIE TOURISM 公 司 英 文 全 称 : ZHANG JIA JIE TOURISM
GROUP CO., LTD。 GROUP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817,686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635,372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张家界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监、
总经理助理。
原条款原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4,817,686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9,635,372股,均为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4,817,686股,其他种类股0 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法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依法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计报告等; 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会计凭证;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八)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名董事候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人,也有权向股东会建议撤换由其提名并当选的董事 的其他权利。
。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