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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善达: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8-45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挂牌交易情况概述

    2018年7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挂牌转让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康宏”)51%股权。201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最终确定自然人许再新先生为惠东康宏51%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2,43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挂牌转让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34、2018-43)。
  2018年8月30日,公司与许再新先生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乙方):许再新

    (一)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亿贰仟肆佰叁拾贰万元[即:人民币(小写)42,432万元]转让给许再新先生。

  许再新先生按照公司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2,000万元],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许再新先生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亿肆佰叁拾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0,432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许再新先生支付的全部转让款项人民币(小写)42,432万元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二)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且许再新先生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完毕股东借款后15个工作日内,许再新先生应负责办理惠东康宏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许再新先生确认及承诺,因任何原因导致惠东康宏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无法按期完成的,许再新先生均有义务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股权工商变更的责任。

    股权转让完成后10日内,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将惠东康宏的资产及清单、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财务账册、原始凭证、银行账号密码key、档案资料、印章印鉴、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移交给许再新先生,由许再新先生核验查收。

    (三)过渡期安排

    惠东康宏于2018年1月30日(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召开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分配利润20,408,163.26元,向公司(持股51%)分配10,408,163.26元,向许再新(持股49%)分配10,000,000.00元。鉴于公司已获得上述利润分配,公司同意惠东康宏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已获得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0,408,163.26元支付给许再新先生。

    (四)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职工劳动合同履行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六)债务处理方案

    1、许再新先生受让产权后,惠东康宏及其子公司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惠东康宏及其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许再新先生全部认可并同意惠东康宏及其子公司继续按原合同及协议履行。

    2、许再新先生受让产权后对原惠东康宏进行改建,惠东康宏法人资格存续的,原惠东康宏的债务仍由改建后的惠东康宏承担;债权人有异议的,由许再新先生承担责任。

    3、许再新先生受让产权后将原惠东康宏并入本企业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惠东康宏法人资格消亡的,原惠东康宏的债务全部由许再新先生承担。

    4、惠东康宏向公司的借款清偿

    (1)借款包括三部分:

    ①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本日),惠东康宏向公司的借款本息4,676,052.22元;

    ②公司向惠东康宏提供的借款40,690,463.44元(用于置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惠东康宏对公司的应付股利40,690,463.44元)及利息;

    ③2018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公司对惠东康宏追加的借款本息。

    (2)股东借款利息计取:按公司统借统还的利率标准计取至实际清偿之日,前述实际清偿之日指许再新先生将股东借款偿付至公司账户之日。

    (截至2018年9月6日,借款本息预计合计为58,279,344.87元,最终以实际核算为准。)

    (3)股东借款清偿:许再新先生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给惠东康宏用于清偿全部股东借款,或代惠东康宏清偿全部股东借款。许再新先生提供借款清偿或代偿前述款项后,自行与惠东康宏结算,不得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该条件作为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条件之一)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签约通知书》;
4、《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