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3/19,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天任先
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3 月 18 日~2025 年 3 月 17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1.1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24.2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3%
实际回购金额 5,500.8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34 元/股~29.2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及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17 元/股(含)。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41,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回购最高价格 29.2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1.34 元
/股,回购均价 24.54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55,008,678.7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72,100,000 100.00 972,100,000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2,241,999 0.23
股份总数 972,100,000 100.00 972,100,000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241,999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