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但因两位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4、2023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处理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议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1.8935 万股(包含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司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 49.1124 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