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但因两位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27.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1.6072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7、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处理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
对象不满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8000 万股(包含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 70.8000 万股),并由公司作废。其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2500 万股(包含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 56.6429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5500 万股(包含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 14.1572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