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5,747,925股增加至157,074,408股,注册资本由105,747,925元增加至157,074,408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
件。
四、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
定及废止,本次具体制度梳理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9 修订 是
度》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10 修订 是
用制度》
1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16 修订 否
追究制度》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 修订 否
度》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
20 修订 否
制度》
2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24 修订 否
则》
2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6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修订 否
28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制度》 制定 否
29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 述 修 订 的 部 分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全 文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列修订内容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及表述,并将监事会的部分职责转移给审计委员会,以及因条款新增删减,导致部分条款序号内容变更。本次其他修订章程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5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6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分别为刘建德、梁宏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刘建德、梁宏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
述股东在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其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整体
拥有的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5月31日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深圳市科思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5,0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