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未来 3 个月、6 个月的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若回购实施期间,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55.00 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3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05,747,925 股的比例为 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 39.66 元/股,最低价为
23.2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399,873.9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建德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5-026)。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公司本次回购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上述提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8,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刘建德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8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7.5万股~6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5%~0.5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01528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亦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8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
为375,000股至6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至0.59%。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
自股 东大 会审 议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
375,000-625,000 0.35%-0.59% 3,000-5,000 通过 股 份 回 购方
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
案之日起12个月内
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
回购总量的5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