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62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7,677,000
股,并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通过集中竞价取得股份数量为 508,000
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数量为 3,274,0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9193%。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收到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于缘宝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1,459,000股
持股比例 9.5624%
IPO 前取得:7,677,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508,000股
其他方式:3,274,000股
注:“其他方式”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于缘宝 2022/10/12~ 32.96-50.45
1,668,000 1.9522% 2022-9-30
2023/2/11
注:“持股比例”按相应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于缘宝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1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5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于缘宝先生承诺:
自承诺之日至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自发行人离职的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本人承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对本人的减持事宜进行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承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承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人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 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