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2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25,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锂科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锂科转债”共有人民币 189,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 11,983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929,206,272
股变更为 1,929,218,255 股,注册资本由 192,920.6272 万元变更 192,921.8255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920.6272 万元。 192,921.8255 万元。
2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92,920.6272 万股,均为普通股。 192,921.825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一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3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
理由。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 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的 1/3,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
4 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利益,关注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害。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
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
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 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独立董事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5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 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
到本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 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
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
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
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
6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 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
不得超过 6 年。 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
7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
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临时董事 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
8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以前通知全 以缩短或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可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
以缩短或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
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9 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除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外,还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10 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
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不得少于 3 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