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7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8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0/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0/2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
回购价格上限 68.8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26.6386万股~1,453.277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9184%~1.836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020641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正处于工业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了加速推动时间序列大模型 TPT、订阅制等工业 AI 创新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充分激励在技术创新及业务快速突破方面取得成就的团队及个人,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791,189,527 股为
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8.81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453.277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68%;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8.81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726.638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84%,本次 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 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68.81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含利息)。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7,763 1.01 15,234,149 1.93 22,500,534 2.84
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3,221,764 98.99 775,955,378 98.07 768,688,993 97.16
份
股份总数 791,189,527 100.00 791,189,527 100.00 791,189,52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778,332.71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13,610.21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62%、9.87%,本次回购股份预计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 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