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 1 号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0,348,6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0,348,6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7.713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71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业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4、 董事候选人:董事徐飚先生(通讯方式);董事周岳先生(通讯方式)。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普通股 238,859,597 99.3804 901,495 0.3750 587,549 0.2446
1.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普通股 238,865,298 99.3828 898,294 0.3737 585,049 0.2435
1.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普通股 237,290,563 98.7276 2,462,850 1.0246 595,228 0.2478
1.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普通股 237,300,342 98.7317 2,462,750 1.0246 585,549 0.2437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普通股 237,053,687 98.6290 2,702,401 1.1243 592,553 0.246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徐飚先生为第五届董 237,813,671 98.9452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周岳先生为第五届董 237,905,884 98.9836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制定公司董
2 事和高级管理人 8,972,723 73.1411 2,702,401 22.0286 592,553 4.8303
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选举徐飚先生为
3.01 第五届董事会非 9,732,707 79.3361 - - - -
独立董事》
《选举周岳先生为
3.02 第五届董事会非 9,824,920 80.0878 - - - -
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01、1.02、1.03、1.0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3.01、3.0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孙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