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 号)核准,公司中自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8,74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4,969,949.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7,780,266.0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7,189,683.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
21 年 10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
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 47,000.00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6,500.00 26,500.00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 16,090.18 16,090.18
力建设项目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 6,400.47 6,400.47
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5,990.65 145,990.65
说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发行的实际净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2,716,816.49 元,差额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1 年 11 月15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已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 入资金
1 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 470,000,000.00 82,301,531.59 82,301,531.59
2 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 265,000,000.00 21,965,447.20 21,965,447.20
产业园项目
3 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 160,901,800.00 11,758,513.62 11,758,513.62
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4 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 64,004,700.00 9,165,752.99 9,165,752.99
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5 发行费用 117,780,266.09 7,408,035.33 7,408,035.33
合计 1,077,686,766.09 132,599,280.73 132,599,280.73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2,599,280.73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32,599,280.73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70704),鉴证意见认为:中自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自科技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情况。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自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