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太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 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 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用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 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发起人名称变更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部分发起人已更名,公司拟对发起人名称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更名前名称 更名后名称
宁波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海口长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云南长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增加经营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发布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注:1.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该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因此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2.本次修订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表述,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不在下表逐条列示对比,部分条款直接删除“监事会”表述的将在下表列示;3.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下简称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定(以下简称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
代表公司。 代表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本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 为: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太阳能发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 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 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 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 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售;充电桩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