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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5-05-1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会议资料目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 7:《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 1177 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了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相关工作基础上,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2024年度主要经营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5】000006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